管理规章

华南农业大学网络工程招投标实施办法华南农办〔2004〕55号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高等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加强我校网络工程的管理,贯彻“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以及《华南农业大学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成立网络工程招投标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招投标工作小组),负责校网络工程的开标和评标工作。

招投标工作小组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任任组长、组员由现代教育技术1-2人、财务处1人、设备资产管理处1人、基建处1人、后勤管理处1人、技术专家3-4人(包括信息学院1人、工程学院1人及校外技术专家1-2人)组成。根据项目的不同抽取不同的专家组成招标小组,小组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含7人),其中技术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一半,执行开标和评标工作时必须有5人以上出席方视为有效。监察室需派人到场监督。

招投标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网络招投标办公室),挂靠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招投标具体工作。

第三条  网络工程招投标的范围:

1、学校投资建设或学校各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总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规定必须在指定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2、学校投资建设或学校各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总金额在1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招投标工作小组组长报告学校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并直接参与下进行招投标。

3、凡学校投资建设或学校各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总金额在5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网络工程(含综合布线工程和软件开发工程)项目由网络工程招投标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4、网络工程中的仪器设备部分的招投标由设备资产管理处根据《华南农业大学仪器设备招投标实施办法》(华南农办〔2001〕98号)执行。

5、10万元以下的项目参照华南农办〔2001〕98号文的第九条执行。

第四条  评标办法及评标方式需根据工程项目(包括综合布线和软件开发)的不同在招标书中说明。

第五条  网络招投标办公室在组织网络招投标工作时,原则上须组织三家以上的公司参与竞标。招投标工作小组在确定中标单位时,须经到会人员的2/3通过。对有争议的中标单位,应对其进行调查后再作决定。  

第六条  严禁将工程分解,逃避招投标管理。对网络工程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舞弊、泄标、串标和收受贿赂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法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评标费用由学校实报实销。

第八条  本办法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