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华南农办〔2002〕11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统一管理,确保网络资源的合理使用,提高校园网的运行效益,合理负担校园网运行的费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关于收费的有关规定以及《华南农业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结合我校校园网开通后的实际运行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我校校园网是由学校投资建设,为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服务,为广大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学生及有关人员服务的设施。使用校园网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本细则缴交有关费用。
第三条 校园网的各项收费标准,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拟定,经学校行政事业性收费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条 校园网的有关费用,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统一收取,未经学校许可,其他单位及个人不得收取。
第二章 用户收费项目
第五条 局域网基本用户需交纳账号开户费、基本通信费(月租)和信息流量费。开户后可在校内任何一台与校园网连通的计算机上使用互联网,所产生的信息流量费(如果有国外流量)记录在用户账号上,同时获得10M容量的电子信箱,地址为:账号@scau.edu.cn 。
第六条 拨号用户:交纳账号开户费、基本通信费、拨号管理费和信息流量费(如果有国外流量)。除具有局域网基本用户的权力外,可以通过电话接入学校校园计算机网。每月接入校园计算机网在 10 个小时以内的,不加收通信费,超出10小时则按小时为单位收取超时通信费。电话费由电信部门另行收取。对于局域网基本用户,只需交纳拨号管理费即可成为拨号用户。
第七条 宿舍区局域网计算机接入用户:交纳端口开通费、端口使用费。用户若想开通国外权限或拥有学校账号,则需要增加交纳账号开户费和信息流量费(如果有国外流量)。
第八条 学校所属单位和个人以独享方式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单机:交纳端口开通费和端口使用费。使用者需成为局域网基本用户后,才能访问校外互联网。
第九条 学校所属单位以代理服务器的方式接入校园网:交纳一个端口的端口开通费和端口使用费,开设一个代理账号,交纳账号开户费、基本通信费和信息流量费(如果有国外流量)。
第十条 对于以代理服务器方式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不论使用何种IP),经学校批准在非教学时间内开放给用户上网并收取用户费用的,每台接入的计算机每月要交纳基本通信费。
第十一条 外单位用户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以单机形式接入的交纳端口开通费、端口使用费。使用者需成为局域网基本用户后,才能访问校外互联网。其它形式接入的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由于用户原因造成线路中断或账号被取消,需要重新开通的,需要重新交纳端口开通或账号开户费。
第十三条 用户办理网络迁移的需按规定缴交端口迁移费。
第三章 项目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账号开户费:为一次性交纳。在校本科学生,按每年25元收取,不足一年以一年计算,最高收费100元;在校研究生按100元收取,其它用户按200元收取。在校生毕业后若要保留账号则需要另外交纳100元。
第十五条 账号基本通信费(月租):每月 10 元。
第十六条 端口开通费:为一次性交纳。学生宿舍用户:每个端口 100元;单位用户:每个端口 1000 元,经学校计算机网络主管部门同意,单位自行铺设线路的,每个接入端口500元;学校所属教工宿舍区个人用户:每个端口 980 元(本校教工凭工作证或退休证申请可优惠400元)。
第十七条 端口使用费:学生宿舍用户:每个共享端口每月 30元,每个独享端口每月 20元;单位用户:每个端口每月 10 元;学校所属教工宿舍区个人用户:每个端口每月 50 元(本校教工凭工作证或退休证申请每月可优惠20元);
第十八条 拨号管理费:每月 10 元。
第十九条 信息流量费:对于校园网所有用户,国内信息及发往国外的信息流量免费,浏览(含下载)国外信息和接收国外信件,依据信息流入量按CERNET规定标准收取。
第二十条 端口迁移费:按端口开通费的50%收取。
第四章 收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所有费用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代收,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开具学校统一规定的发票,收取的费用交学校统一管理、使用。
第二十二条 个人用户可现金支付,单位用户可校内转帐或交现金,校外用户可用现金或支票支付。
第二十三条 宿舍接入用户至少预交6个月的网络端口使用费,预交一年以上的可优惠2个月,每年的6月30日及12月31日为截止计算日。校内单位用户每年的1月、7月缴交半年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 具有账号的用户可预交一定的基本通信费,以后在每月的25日前结清上月费用;
第二十五条 开通国外权限的用户要预交100元信息流量费。
第二十六条 用户停止使用校园网,从办理手续的次月起退还预交款中剩余的部分。对于一次性收费项目将不退款。
第二十七条 用户逾期交费,每月收取5%滞纳金,同时,暂停该账号或端口使用,两个月不交费又不能说明合理原因的,其账号或端口视为自动注销。
第二十八条 用户离校时必须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理离校手续,注销其网络端口和账号,结清其所有网络费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校园网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华南农大(办)字〔1999〕第4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