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校园网络收费管理办法
华南农办〔2018〕3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统一管理,保证网络资源的合理使用,维护校园网络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规以及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由各联网单位分担通信运行费用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网是由学校投资建设,为学校师生提供教学、科研、管理以及网络信息服务的网络基础设施。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使用校园网的用户。使用校园网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本办法缴交有关费用,用于分担CERNET及电信运营商的网络资源占用费用、通信运行费用以及校园网日常维护开支等。
第三条 校园网的有关费用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代学校收取。未经学校许可,其他单位及个人不得收取。
第二章 收费项目
第四条 根据使用性质不同,校园网络收费项目包括:网络开户费、网络通讯费、服务器托管费等。
第五条 对接入校园网的教职工、学生个人用户收取网络开户费、网络通讯费。
第六条 对接入校园网的校内单位用户收取网络通讯费。
第七条 对接入校园网的外单位用户,收取网络开户费、网络通讯费。如报装地址未有校园网连接的,由用户承担网络接入工程费用。
第八条 校内单位因教学、科研和管理等需要,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申请服务器托管服务的,经批准后,对入网服务器收取网络开户费和服务器托管费。
第九条 对校内单位接入校园网的特殊仪器设备、服务器,如数据智能采集设备、安防门禁、共享设备等,按接入设备数收取网络通讯费。
第十条 对接入校园网的教学、科研用计算机,如需访问校外互联网的,经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批准后,按接入设备数收取网络通讯费。
第十一条 校内单位可根据需要自建局域网、实验室网络等内部网络设施,但须经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技术审验通过。线路建设与维护所需费用由用户自行负责,如转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维护的,需按接入设备数缴纳网络通讯费。
第十二条 办公用户、个人住宅用户办理网络开户或迁移时,如报装地址未有校园网连接的,由用户承担网络接入工程费用。
第十三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学校主干网络维护管理工作,对用户端的维护仅限于到用户接入端口;对教职工住宅用户,只负责公有网络设备到用户入户门口接入端之间的线路维护。各用户接入校园网的软、硬件配置和个人用户自建的网络环境,由用户自行管理、维护。因用户过错造成网络线路受损或网络中断的,由用户承担网络线路维修费用。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校园网用户须使用实名开户上网。网络开户费按开户数一次性收取。用户退网时,此项费用不退。
学生用户:学生凭有效校园卡开通校园网账号且每个学号只能开通1个校园网账号。开户时收取网络开户费100元。
住宅、宿舍用户:本校教职工每个账号收取网络开户费100元,校外人员每个账号收取网络开户费200元。
单位办公用户:为学校在职教职工免费配置1个校园网办公账号且每位教职工只能开通1个办公账号。
外单位或校外人员接入校园网络的,需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申请。报装地址已有校园网线路连接的,每个账号收取网络开户费1000元;若报装地址未有校园网连接的,由用户承担网络接入工程费用。
第十五条 网络通讯费按账户收取。网络通讯费最小缴费单元为1个月。按31天/月为一个计费周期。
收费方式分为“按月”和“按年”两种,收费标准如下:
1. 按月收费:学生用户每月20元;学校教职工用户每个账户每月30元;校外人员用户每个账户每月50元;
2. 按年收费:个人用户一次性预交一年网络通讯费的,给予2个月费用优惠,即学生用户一次性预交12个月费用的收200元;教职工用户一次性预交12个月费用的每个账户收300元;校外人员用户一次性预交12个月费用的每个账户收500元。用户退网时,已给予的优惠不退费。
单位办公用户均按自然年收取整年费用。本校单位办公用户:每个账户每年120元;外单位使用校园网的办公用户:每个账户每年600元。
第十六条 服务器托管费:每台设备一次性缴纳开户费1000元,另根据托管期内资源占用情况收取相应的网络通讯费。在托管期间退网的,此两项费用不退。
第十七条 其他应由用户承担的网络信息服务项目费用,视用户申请的服务类型及占用网络资源等情况参照以上标准收取。
第十八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可依据CERNET、电信等网络接入运营商的资费变动和学校实际情况,按程序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四章 收费管理
第十九条 本文涉及的所有费用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代学校收取,所收取的费用未含税费,用户如需发票,税费由用户承担。
第二十条 校园网个人用户可以用校园卡划转、网上支付等方式付费;本校单位用户以转账方式付费;校外个人和单位用户用现金或支票等方式预付费用。
第二十一条 校园网个人用户需预付网络通讯费。校园网计费系统自动从用户预付款中扣除用户各类费用。用户上网账户余额不足时,网络计费管理系统将自动暂停该账户使用网络,待用户续费后自动复通。
第二十二条 校内单位用户应在每年按通知指定的时间缴交当年的网络通讯费用。对无特殊原因逾期不交费的单位用户,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权停止其使用校园网。
第二十三条 如用户决定暂停使用校园网络,可办理暂停网络手续,办理成功后网络立即中断;办理网络复通手续成功后网络恢复。网络暂停期间,不受理退费申请。
第二十四条 如用户决定终止使用校园网络,可办理账户注销手续。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将退还账户实际缴交的余额给用户本人。
第二十五条 学生毕业离校被注销校园卡的,网络账号也随之注销。因其他原因退出校园网的,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理销户手续,按相关程序办领退款。
第二十六条 教职工用户调离我校时,凭身份证、校园卡等有效证件和证明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理网络账号注销手续,结清所有网络费用。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或校园网络管理制度相关条款的用户,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权停用、注销其网络账号。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华南农业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华南农办〔2002〕第118号)同时废止。此前其他文件中有与网络收费相关条款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