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数据资源分类分级办法
华南农办〔2018〕13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数据资源的使用及管理,发挥数据资源在数据共享、大数据分析及辅助决策支持方面的作用,确保数据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华南农业大学数据资源的分类分级。
第三条 按照学校数据规划及数据应用安全原则,各单位协同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数据中心,对本单位所涉及的数据资源进行分类分级。
第二章 数据资源分类
第四条 数据资源按照主题域和数据服务进行分类。
(一)主题域分类原则
1. 按照数据资源所涉及的范围,将学校数据按照主题域进行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级分类法。
2. 按主题域将数据资源分为以下大类:人力资源、学生管理、科研管理、教学资源与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
3. 对每一大类主题,按照关联主题信息划分中类。对于每一中类,按照分类属性划分小类。大类之外的其他主题可以作为扩展主题,依照主题域划分原则对所有数据资源进行全面分类。
(二)数据服务分类原则
1. 基础数据类。支撑业务系统基础数据应用,主要通过数据共享、接口调用服务等方式。
2. 公共服务类。支撑服务类平台数据应用,主要向公共服务类平台提供数据支持。
3. 决策分析类。支撑校内分析平台数据应用,主要提供各类分析、报表、决策分析支持等。
4. 报表类。向上级部门和校外其他单位报送数据服务。
第三章 数据资源分级
第五条 数据资源分级根据数据的敏感程度划分。
第五条 数据资源的分级方法如表1所示。
表1数据资源分级
| 数据敏感程度 | ||
非敏感数据 | 涉及单位隐私数据 | 涉及学校秘密数据 | |
分级划分 | 普遍共享 | 有条件共享 | 不予共享 |
第六条 数据资源的分级定义
(一)普遍共享
1. 具有基础性、基准性、标识性的信息化数据资源;
2. 数据提供方明确可以共享的信息化数据资源。
(二)有条件共享
数据内容敏感、按照学校保密管理或其他规定,只能按特定条件提供给数据需求方(包括数据需求单位和个人)的信息化数据资源。
(三)不予共享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或其他依据确定数据资源的密级及保密期限,对涉秘数据资源原则上不允许共享。对于部分需要开放的数据,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条件下,需进行脱敏脱密处理,且控制数据分析类型。
第七条 数据资源的定级
(一)业务系统的责任单位和信息办、数据中心共同确定业务数据分级,业务数据分级确定的粒度到表级别即可,并形成学校数据资源分级文档。
(二)信息办、数据中心将定期公示数据资源分级文档。该文档一经公示,不允许信息办、数据中心或者各单位单方面进行修改。
第八条 数据资源的分级变更
(一)在数据共享的过程中发现某个数据资源的分级不能满足当前数据共享的需要或者违背了学校对数据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需要降低或者提高某个数据资源分级的,由信息办、数据中心会同该数据资源产生单位重新确认该数据资源的分级属性。确认变更后,及时更新数据资源分级,并做好对应的变更日志。
(二)数据资源的分级变更需进行日志记录。变更日志记录数据资源分级变更内容、原因、时间、参与单位等主要信息。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华南农业大学信息办、数据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